日前,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一司組織全國汽標委開展了GB/T 2838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xiàn)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其中,有關“低速電動車”更名為“低速電動乘用車”值得關注。由此可見,我們常說的“老頭樂”是否即將迎來規(guī)范管理?
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提到了有關于微型電動車的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部分原文截取如下: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low speed battery electric passenger car),座位數(shù)在4座及以下、最高車速小于70 km/h的純電動乘用車。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長度應不大于3500mm,寬度應不大于1500mm,高度應不大于1700mm。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整車整備質(zhì)量不應超過750kg。
注:整車整備質(zhì)量包括車載動力蓄電池、潤滑油、冷卻液、隨車工具、備胎(如果有)、滅火器、三角警告牌等所有裝置的質(zhì)量。
車輛所有座椅均應至少裝備三點式汽車安全帶。
車輛應該按照GB/T 31498進行碰撞試驗,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正面碰撞試驗以40 km/h的速度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GB/T 31498的要求。
對于具有限速功能或使用限速裝置使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滿足最高車速要求的車輛,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應符合GB 24545的相關要求。
車輛應配備符合規(guī)定的防抱制動系統(tǒng)(ABS),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制動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應滿足附錄A。
車輛按照GB/T 6323進行操縱穩(wěn)定性試驗,其指標應符合QC/T 480的要求。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14172規(guī)定的方法,在空載、靜態(tài)狀態(tài)下測試,向左側和右側傾斜的側傾穩(wěn)定角均應大于等于35°。
車輛按照GB/T 18385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測量30分鐘最高車速,其值應不小于100km/h;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30分鐘最高車速應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70km/h。
車輛按照GB/T 18385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測量車輛0km/h~50km/h和50km/h~80km/h的加速性能,其加速時間應分別不大于10s和15s,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測量0km/h~30km/h的加速時間,應不大于10s。
車輛按照GB/T 18385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測量車輛爬坡車速和車輛最大爬坡度,最大爬坡度應不低于20%,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通過4%坡度的爬坡車速不小于20km/h,通過12%坡度的爬坡車速不小于10km/h。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采用電機峰值功率與整車整備質(zhì)量之比計算的比功率值應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
車輛在-20℃±1℃的試驗環(huán)境溫度下,浸車8h后,應能正常起動、行駛。
車輛按照GB/T 18386.1測量工況法續(xù)駛里程,其值應不小于100km,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參照GB/T 18386.1的試驗條件,按照30km/h勻速進行續(xù)駛里程試驗,記錄試驗結果。
車輛的蓄電池應該配備電池管理系統(tǒng),安全要求應符合GB 38031的要求,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蓄電池模擬碰撞試驗,在x方向加速度為GB 38031要求的80%,y方向加速度要求保持不變。
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的、與車輛品牌/型號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
車輛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的產(chǎn)品標牌,該標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應符合GB/T 18411的規(guī)定;產(chǎn)品標牌如采用標簽標示,則標簽應符合GB/T 25978規(guī)定的標簽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偽性能要求。
車輛的可靠性行駛試驗應在試驗場地內(nèi)進行,總里程為15000km,其中強化壞路2000km,平坦公路6000km,高速路2000km,工況行駛5000km(工況參照GB/T 19750);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可靠性行駛試驗的總里程為8000km,其中強化壞路2000km,平坦公路6000km??煽啃孕旭傇囼炃暗膭恿π阅茉囼灷锍?、以及各試驗間的行駛里程等可計入可靠性試驗里程。
整個可靠性試驗過程中,整車控制器及總線系統(tǒng)、動力蓄電池及管理系統(tǒng)、電機及電機控制器、車載充電系統(tǒng)(如果有)等系統(tǒng)和設備不應出現(xiàn)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主要總成報廢、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嚴重危害的故障(致命故障);也不應出現(xiàn)影響行車安全、引起主要零部件和總成嚴重損壞或用易損備件和隨車工具不能在短時間內(nèi)排除的故障(嚴重故障)。
其它系統(tǒng)和零部件參照相關標準的要求考核。
車輛的正常維護和充電應按照車輛制造廠的規(guī)定。
整個行駛試驗期間,不應更換動力系統(tǒng)的關鍵部件,如電機及其控制器、動力蓄電池及管理系統(tǒng)、車載充電系統(tǒng)(如果有)等。
車輛可靠性試驗結束后,進行30分鐘最高車速、續(xù)駛里程復試。其30分鐘最高車速復測值應不低于測值的80%;工況法續(xù)駛里程復測值應不低于4.13中所測值的80%,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可靠性試驗結束后,車輛最高車速、續(xù)駛里程不應下降超過10%。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16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個人需署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并留聯(lián)系方式)或電子郵件形式進行反饋。(馬艾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