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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合競價時,成交數(shù)量確定的方法: 可實現(xiàn)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4、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5、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6、最終成交價格確認好的交易量就是集合競價時成交數(shù)量。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